“你这个丧心病狂的女人,是想让我当太监啊!”
“我是怀疑他婚内出轨,就用百草枯给他洗内裤……”
(资料图)
浙江绍兴。
一医院在对患者张先生检查时,发现其裆部严重被灼烧,肺部纤维化,甚至出现了呼吸衰竭,明显是中毒的症状。
经询问其妻子,才得知妻子李女士用百草枯浸泡了丈夫的内裤。
原来,张先生和李女士已结婚多年,二人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。
李女士因怀疑张先生生活作风有问题,想给他个教训,于是用百草枯给丈夫洗了内裤。
医生得知真相后,马上将张先生转到重症病房。
所幸,张先生是因内裤中残留的百草枯接触到的皮肤,而不是直接喝下。经过20多天的抢救后,终于保住了生命。但因毒性太大,已经给他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,留下了终生不可恢复的身体残疾。
李女士后来主动投案自首。张先生念及夫妻情谊,也出具了谅解书。
【法海说法】
1.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,仅仅是因为怀疑出轨,在没有任何实际的情况下,就做出如此之事,的确是太过分了。
李女士的行为,应当是涉嫌故意伤害罪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致人重伤的,处3~10年有期徒刑。致人死亡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,或者死刑。
因此,李女士面临的刑罚主要要看张先生的伤情鉴定结果如何了。
另外,因为李女士存在自动投案、并主动供述的自首情节,依据刑法第67条规定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而,张先生为其出具了谅解书,这也是一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。
2.其实,如果张先生真的有出轨的情节,李女士完全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,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离婚的途径有两种,一种是两人达成一致协议离婚,第2种就是诉讼离婚。
在司法实践中,一般情况下,第1次起诉离婚,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,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。
但是,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规定,在5种情况下,即便是第1次起诉离婚,法院也是需要判决准予离婚的:
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
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
三是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
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
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
3.而且,不只是离婚,只要证明对方有出轨的行为,那么,作为无过错方的李女士,还可以主张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自己多分,对方少分甚至不分;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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